|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1328.01元、利息4037.19元、违约金1500元(利息和违约金均暂计至2020年7月14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计至还清本息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全部付清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9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88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