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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曲江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41328.01元、利息4037.19元、违约金1500元(利息和违约金均暂计至2020年7月14日,之后的利息和违约金按照《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计至还清本息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全部付清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9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合计288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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