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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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金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黄石保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203民初254号之一 原告: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住***。 负责人:冯细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国明,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石金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被告:黄石金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原告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诉被告黄石金泰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黄石金泰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立案。原告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汪敬华 人民陪审员张红玲 人民陪审员刘桂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徐珊珊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