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河市兴达置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由原告三河市兴达置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河市兴达置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计340元,由原告三河市兴达置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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