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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潢川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告***在潢川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注册的潢川县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价值178000元的股权(该公司是吴保强、齐建民和被告***三人为股东成立的)。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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