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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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无锡立昂工艺品有限公司、江苏派兹乐室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34元减半收取13067元,由无锡立昂工艺品有限公司、江苏派兹乐室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