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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金旺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振洋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振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振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790元,由原告振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43;被告缴纳上诉费账号:62×××27)。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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