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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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文城建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力达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浦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淮安市力达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淮安市力达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