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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11173.95元。 二、由被告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二原告1000元。 上述执行项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0元,减半收取计5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