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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市天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达州市迅升商贸有限公司
宣汉县兴茂农业有限公司
达州市宏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722民初2866号

原告: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伯露,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宣汉县兴茂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达州市宏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达州市天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其渊。

被告:达州市迅升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l97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宣汉县兴茂农业有限公司、达州市宏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州市天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达州市迅升商贸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朱胜勇

人民陪审员陈利民

人民陪审员柯贞香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刘梁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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