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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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通烟花有限公司 浏阳市顺电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浏阳市金刚坪山鞭炮烟花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良新、邱小芬、黄启辕、何双玲、浏阳市顺电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电公司)、湖南万通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浏阳市金刚坪山鞭炮烟花厂(以下简称坪山鞭炮厂)存款2287030元(未计算利息及申执费)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