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塔里木油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巴州鞍新塑钢门窗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2035.33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财产被查封(扣押)起十日内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