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花果园太升茶叶专营市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家巾、李睿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285667.11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所欠上述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张家巾、李睿的收入清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上述债务。 三、被执行人张家巾、李睿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