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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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成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石家庄达世行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北明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民初86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5民初86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北成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2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共计825元,由上诉人河北成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