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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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北一卡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泉码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签订的河北省交通一卡通线上联合运营合同书; 二、驳回原告河北一卡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原告河北一卡通交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及相关材料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材料收转窗口递交,或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邮编:050091,收件人:材料收转窗口)。上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未交也未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