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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保定丰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河北诚安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成都攀思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2415元。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成都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提示:如上诉,请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交纳上诉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上诉。交费户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城支行,账号:10×××07)。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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