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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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徽省经纬拍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识别号:LGWEF3A51BF001892,车牌号:皖A×××**)的所有权归买受人赵胜亮(身份证号码:)所有。皖A×××**车辆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赵胜亮时起转移。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无锡市宜易隆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名下的车辆(车辆识别号:LGWEF3A51BF001892,车牌号:皖A×××**)的查封,将上述车辆过户至买受人赵胜亮(身份证号码:)名下,买受人赵胜亮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