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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中油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继续冻结***在湖北银行樊城支行6230760030001151319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

二、续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在查封(冻结)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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