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中油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冻结***在湖北银行樊城支行6230760030001151319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 二、续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止)。 在查封(冻结)期间内,不得转移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