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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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坐落在奎屯市××路的房产归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鉴定费200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1100元,由原告***负担1550元,由被告***负担1550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