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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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堡支行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民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存储账户内的资金合计330886.91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174元,由申请人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