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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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就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就买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7日签订的《精密数控平口钳倒角研磨自动化弹簧夹头倒角回牙智能高端装备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中关于自动化弹簧夹头倒角回牙设备的合同部分,于2020年9月25日解除。 二、深圳市就买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57600元及违约金(以257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1日起,按月利率1%为标准进行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8元,由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295元,深圳市就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