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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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鑫隆建筑有限公司河南汤阴县分公司 安阳市盛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盛荣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5000元。 案件申请费1595元,由申请人江西省鑫隆建筑有限公司河南汤阴县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