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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邳州东方国贸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邳州东方国贸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91736元,由原告邳州东方国贸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反诉原告徐州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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