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省义乌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 |
类型 | 保全财产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0)皖1622执保651号 丁兆栋、郏兆立、浙江省义乌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 本院根据丁兆栋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0年9月27日进行保全,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冻结郏兆立在浙江省义乌市新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辛分公司的股权,详见回执单。 丁兆栋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