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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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站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蓝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蓝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3800元。 二、被告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蓝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4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以34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均自2018年6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三、被告深圳市砺剑特种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蓝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蓝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