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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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1,072.68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0元,已减半收取465.00元,由被告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