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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黎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在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黎平管理部的公积金102750.00元予以提取。该款由黔东南州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公司。

开户人姓名:***。

账号:62×××35。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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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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