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 中山市百甘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款556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从2018年12月18日起至票据款清偿之日止,以实际尚欠票据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50元,由被告佛山市家峻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