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凯卓立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大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凯卓立液压设备有限公司返还侵占款229,6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229,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0.76元,减半收取为2425.3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广州凯卓立液压设备有限公司缴交,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交诉讼费用2425.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