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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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育人国际学校 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92民初388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勇。 被告:郑州航空港育人国际学校,,住***。 法定代表人:刘亚敏。 原告***与被告***、湖南天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航空港育人国际学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利鹏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邢海伟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