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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偿还截至2019年3月1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1023.99元,利息3303.33元;并自2019年3月2日起至透支本金清偿日止,以11023.9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29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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