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525执恢364号 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成琦、刘莉: 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成琦、刘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3629.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0年10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四川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民初670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