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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瑞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山东义丰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义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环保)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山东义丰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山东义丰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9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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