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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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一佳(山东省)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汇捷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爱一佳(山东省)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居间服务费7440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74407元为基数按照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4月16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3元,减半收取3636元、财产保全费2402元,合计60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