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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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定海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圣劳伦斯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鹤壁市定海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款250000元及违约金(以2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2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鹤壁市定海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0元,由鹤壁市定海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39元,由***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921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由鹤壁市定海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元,由***明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