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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云洲车轮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074000元、借款利息924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30日;此后以907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山东云洲车轮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808元,减半收取41404元,由原告***负担692元,被告山东云洲车轮有限公司、***、***、***负担4071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云洲车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