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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分成款800000元; 二、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280元,由原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7016元,被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2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