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信诺商贸有限公司                 洛阳坤源置业有限公司 渑池顺和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洛阳信诺商贸有限公司、渑池顺和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坤源置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