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东狮油墨制造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香河华林印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钻石-16Z型三菱商业卷筒纸胶印机所有权归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不得执行钻石-16Z型三菱商业卷筒纸胶印机; 二、驳回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40元;由天津市东狮油墨制造有限公司、香河华林印务有限公司各负担2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