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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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代位赔偿款571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8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担50元,被告***承担1228元,财产保全费61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