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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滑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8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4‰计算,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至;利息按合同约定月利率11.4‰计算,以借款本金380000元为基数,2019年7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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