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欣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傲翔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市展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段舒默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阳市展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14895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阳市展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26元,由被告***、段舒默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0
发布日期 2020-01-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