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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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汇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113执5980号 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西安汇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与西安汇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113民初1732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民终52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扣被执行人西安汇馨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23722元,其中执行费253元,剩余案款23469元已转入申请执行人一诺仪器(中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598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2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