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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106.06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335.07元;

上述应履行金钱支付义务,限履行义务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035元,被告***负担1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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