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安泰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106.06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335.07元; 上述应履行金钱支付义务,限履行义务人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1035元,被告***负担1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