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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三丞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潍坊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损失1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对被告魏龙、被告青岛三丞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八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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