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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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497888.99元并自2019年4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 二、被告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331251.23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042.5元,由被告青海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