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继辉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皖1802执287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继辉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802民初22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继辉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借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213元及执行费278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