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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位于合肥市龙岗开发区史城村金泰大学生创业基地研发楼沿街11层楼的3、4、5、6、7、10层返还原告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列第一项所列房屋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5日的租金13082286元,此后按本判决确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7578元,由原告安徽金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8552元,被告安徽万欢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90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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