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颐合祺昌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隆永实业有限公司 宜昌市财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05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且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