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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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金明诺塑胶有限公司                 佛山石湾贝丘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佑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瑞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金明诺塑胶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9045.4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金明诺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7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37元,由原告佛山市金明诺塑胶有限公司负担207元,被告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创宇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