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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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差额86741.1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7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广东四季景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9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






